气温回升,旅游季来临。在旅游期间,遭遇强制消费、导游违法、价格欺诈等侵权行为时,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这份旅游维权行动指南一定要收好。
现场应对与证据固定。保持冷静,明确拒绝。声明“我拒绝参加此项目/购物”“无消费义务,请按合同执行行程”“已拨打12345,请等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协调”。如被甩团或限制自由,立即拨打110报警,说明情况与位置。不争吵,避免激化矛盾。不落单,尽量联合同团3人以上建立维权同盟,推选代表谈判。不签字,拒绝签署任何附加协议或扫码付款。全程固定证据。对导游或经营主体“不买不能走、不买不能上车”等威胁言论进行录音录像,同时拍摄导游证、车牌号、购物点名称及环境、商品价格标签、合同关键页等,保留合同、行程单、购物发票、转账记录等凭证,详细记录涉事人员姓名、时间及地点。
多渠道投诉。向旅行社投诉:行程中,立即联系签约的旅行社,说明遭遇的问题,要求其出面制止、解决(如换导游、按合同履行)。行程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邮件、挂号信、在线平台留言)正式向签约旅行社提出投诉,明确诉求(退款、赔偿、道歉等)。需要注意的是,留存好电话录音、邮件、聊天截图等投诉沟通记录,如旅行社敷衍塞责或不解决,立即向其行业管理部门投诉。向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主要针对旅游行程中涉及的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消费环节的侵权行为。申请仲裁,前提是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
维权关键事项。务必保管好与旅行社签订的书面旅游合同原件或清晰复印件,这是维权的基础依据;保留团费、自费项目、购物等所有支付凭证;遭遇侵权时,合法拍摄的录音录像材料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拍摄导游证、车牌号、店铺名称、商品标签、价目表、未游览或擅自变更的景区场景等;争取获取同团其他游客的联系方式,尽量联合同团游客共同维权;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经过、对话内容;明确表达投诉要求,诉求应合理合法;无论选择哪种渠道,尽可能提交完整的投诉/举报材料。 全媒体记者 杨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