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峰)春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日,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节日期间广告经营活动予以提示。

根据提示,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及军旗、军歌、军徽;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严禁发布低俗、庸俗、媚俗、暴力及借节日制造不良社会导向的内容。

同时,在春节促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不规范行为;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不得发布;旅游餐饮类广告要真实、有效,餐饮类广告不得宣扬过度消费、暴饮暴食。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广告监测和执法力度,对经提醒仍违法违规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节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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