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内容要“亮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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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提出,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都应当通过显式或隐式标识“亮明身份”,以规范技术应用、防范虚假信息传播。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生成合成内容在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极大提升了信息生产效率,但也带来新的社会风险。近期,互联网上频频出现AI克隆名人声音带货、虚拟演员直播互动等现象,甚至成为部分自媒体博主的“流量密码”。这些以假乱真的内容,不仅扰乱公众认知,还可能构成对他人声音权、肖像权等的直接侵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标识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回应。它聚焦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这一关键环节,明确了服务提供者在内容制作、传播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例如,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时,须添加文字、角标、语音等显式标识,显著提示公众避免混淆。同时,通过嵌入元数据等隐式标识,为内容识别与追溯提供技术依据。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用户辨别信息真伪,也为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

标识办法出台后,各平台已经在逐步升级AI识别系统,要求生成内容主动标识,但仍有一些人刻意规避标注机制,甚至公开传授如何绕过平台审核。因此,平台应开发更高效的内容检测工具,加强人工审核,完善辟谣与下架机制,并对侵权投诉作出及时响应。同时,在AI技术与虚假信息混杂的情况下,每一位消费者都应增强辨识能力,多一分冷静思考,少一点盲目转发。对经典的阅读与对知识的深度学习,有助于我们提高独立思考能力,对违背常识、未经证实的信息保持警惕。

总之,AI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内容生态,标识新规的实施是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唯有制度、技术、公众意识三管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驾驭人工智能,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使其真正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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