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林长令”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鑫)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林长作用,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鸟类等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林长令”,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各级林长要从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具体工作中,要夯实保护根基,做好候鸟迁徙通道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将候鸟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纳入有效建设和保护范围,开展迁徙通道监测能力提升建设,不断提升候鸟迁徙通道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监测水平,配合全省构建系统完整的候鸟迁徙网络管理系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采样,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预警体系建设,维护区域生物安全。

同时,要强化巡护执法,协同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重点区域,海城、台安、岫岩以及千山区、千山风景区持续加大对候鸟迁徙通道、重要栖息地和违法猎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的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专项行动,消除威胁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隐患。各级网信、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紧密配合,扎实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属地网络平台、货物运输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为禁用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展示、交易等行为。“林长令”还要求,要加大宣传教育,深化生态文明理念普及。围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点时段,开展主题宣传,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

鞍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网络举报电话:0412-22244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18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辽B2-20150311.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2024018201号-1

鞍山新闻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2-2022 www.anshannews.cn.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